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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减免税2016年度细则

减免税

一、项目备案递交单证
(一)鼓励类国内投资项目(代码789)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其随附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代码789)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其随附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如无确认书,可提供由商务部门出具的含有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性质、内容、投资总额等信息的企业设立(增资)批复文件;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企业合同、章程及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7、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8、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贷款项目(代码609)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其随附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4、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
5、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国税部门出具的税务确认书(列入《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清单》的单位不须提供);
7、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8、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科教用品项目(代码401)
首次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需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单证: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A.高等学校持凭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文件;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持凭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B.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科技部认定该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的有关文件;C.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该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的有关文件。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厅局级科学研究机构还需持凭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4、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五)远洋渔业项目(代码417)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远洋渔业企业的营业执照;
3、农业部核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捕捞生产的有效批件;
5、企业法人印章印模;
6、代理群众渔船从事北太平洋鱿钓生产的企业、与被代理渔船签定的代理协议;
7、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8、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六)自有资金项目(代码799)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或《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及其随附的《进口设备清单》;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及合同章程;
5、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6、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7、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七)残疾人用品项目(代码413)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
3、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及康复机构的法人单位证书;
4、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安置机构资格认定机关为区、县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单位需提供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印章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与《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之间加盖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签章(骑缝章);
5、进口货物用途说明;
6、企业营业执照;
7、年审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
8、境外捐赠函的正本复印件;
9、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10、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八)无偿援助项目(代码201)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进出口物资证明》正本及进口物资清单;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或含有减免税条款的协定、协议和证明函;
4、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的法人证书;
5、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九)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代码408)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2、生产制造的相关装备情况资料或自主化依托项目审批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3、《财政部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免税通知单》;
4、企业营业执照;
5、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科技重大专项(代码:409)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进口物资确认函》;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一)科技开发用品(代码:405)
首次申请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需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单证: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A. 经有关审核部门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持凭主管部门核定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经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技开发机构持凭相关部门核定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持凭相关部门核定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D.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凭相关部门核定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E.经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持凭相关部门核定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F. 经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技开发机构持凭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核定文件。
4、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二)示范平台用品(代码:402)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三)公益收藏(代码:698)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或海关总署下发的审核认定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动漫用品(代码:407)、集成电路(代码:422)、救灾捐赠(代码:801)、扶贫慈善(代码:802)、种子种源(代码:811)、国批减免(代码:898)等项目不需备案;
其它未涉及的项目备案手续,减免税申请人须直接向主管海关咨询。
★工作流程:
现场海关经办人员收到齐全有效单证进行初审,报科长、处长审批通过后,将全套单证上报海关关税处进行复审。
★工作时限:
海关受理的登记备案申请,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日。经审核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现场海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需上报总关审核的减免税备案申请,现场海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上报关税处,经审核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关税处自收到各单位上报的电子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需向关税处提供全套书面资料的减免税备案申请,关税处自收到全套有效书面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因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需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核实有关情况等原因,海关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自该情形消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二、减免税审批递交单证
(一)鼓励类国内投资项目(代码789)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3、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代码789)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3、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代码609)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3、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科教用品项目(代码401)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3、进口货物用途说明;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五)无偿援助项目(代码201)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进口物资证明》及物资清单;
3、进口发票;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六)残疾人用品项目(代码413)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
3、进口合同、发票等;
4、企业进口货物用途说明;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七)远洋渔业项目(代码417)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远洋渔船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第一联)(企业加盖公章);
3、发票、全程提单;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八)自有资金项目(代码799)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3、《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九)贷款项目(代码609)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3、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救灾捐赠项目(代码801)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由民政部、全国妇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章的《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进出口证明》及《救灾捐赠物资清单》;
3、境外捐赠函正本复印件;
4、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5、按海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单证,如进口许可证等。
(十一)扶贫慈善捐赠项目(代码802)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境外捐赠函正本;
3、由受赠人出具的《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并应随附《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
4、属于国家规定限制进口商品应提交的有关许可证件(或其他单证)的复印件;
5、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注: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等受赠人接受境外捐赠的项目,由受赠人统一向北京海关申请免税。
(十二)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代码408)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发票;
3、相关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情况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三)科技重大专项(代码:409)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发票;
3、相关进口关键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情况说明等材料;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四)科技开发用品(代码:405)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及附件、进口货物清单;
3、进口货物用途说明;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五)集成电路(代码:422)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等相关材料;
3、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六) 示范平台用品(代码:402)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3、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七)公益收藏(代码:698)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相关机构、个人出具的境外捐赠、归还、追索藏品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购买藏品的合同、发票;
3、有关进口藏品的特征的详细资料及清晰的彩色图片;
4、承诺接受的藏品将作为永久收藏,并仅用于向公众展示和科学研究等公益性活动的有关材料;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八) 动漫用品(代码:407)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动漫企业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5、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十九)种子种源(代码:811)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凭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机打进口种用审批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2、.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种用)进口许可表3、国家林业局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许可表4. 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证明5、军队进口种犬审批函6、武警进口种犬审批函7、.公安部进口种犬审批函);
3、进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4、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须知(法定代表人签名);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其它未涉及的减免税审批手续,减免税申请人须直接向主管海关咨询。

★工作流程:
现场海关经办人员收到齐全有效单证进行初审后,报科长、处长进行三级审批。其中根据权限需报海关关税处审批的征免税申请,上报关税处进行审批。
★工作时限:
海关受理的减免税申请,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经审核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现场海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需上报总关审核的减免税备案,现场海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上报关税处,经审核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关税处自收到各现场上报的电子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需向关税处提供全套书面资料的减免税申请,关税处自收到全套有效书面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因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需要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核实有关情况的;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以确定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因其他合理原因的,海关因该情形不能在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减免税决定的,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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